造谣“杀人犯逃至官渡区”,杨某,行政拘留!

来源: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     日期:2024-10-28

“杀人犯逃亡到官渡区,看见请打110”。近日,一张附带高清人像内容包括“杀人犯”“官渡区”“110”等字眼图片视频,引发大量网友转发关注。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该情况后,立即开展核查,确认该视频为不实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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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警经工作核实,该视频发布者为杨某其与沈某某发生纠纷后出于报复心理,便截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图片,恶意剪辑、编造发布该虚假视频,严重损害他人名誉,引发群众恐慌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,民警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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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提示:网络无边,法律有界。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。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。自觉抵制网络谣言,昆明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,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。希望广大群众和“春城好网民”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,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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