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打击整治网络语言】造谣、传谣,罚!

来源:“呈贡警方发布”微信公众号     日期:2024-12-02

近日,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网安大队接到疑似网络谣言线索,称网民杨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“昆明市呈贡区装修公司跑路了”。

图片

网安大队随即对该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。经核查,该视频系杨某为推销其公司装修业务,通过某短视频APP下载他人发布的吵架视频后,在抖音个人账户上利用该视频加工文字说明,称“昆明市呈贡区装修公司跑路”。该视频为个人炮制的虚假信息。

网安大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,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。

图片

警方提示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