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民自导自演、虚构事实发布信息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

来源:政工室、龙城派出所     日期:2026-04-16

近日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,“自己被丈夫背叛,丈夫卷款跑路,自己和丈夫要钱,丈夫发位置给自己,自己前往约定地,疑似被丈夫‘同伙’惊吓后,摔伤进医院治疗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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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工作中发现该情况后,立即开展调查工作。经查,发帖人刘某为博取流量、吸引关注,自导自演、虚构“受害”等事实,并在互联网上发布。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,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,相关虚假内容已下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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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课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: 

(一)故意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 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 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:

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呈贡公安提醒

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,对于编造、传播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。

希望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,自觉抵制网络谣言,共同营造和谐网络空间。